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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名下冒出養子 45年後判收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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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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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31 04:22 PM  資料 文集 簡訊 
名下冒出養子 45年後判收養無效

彰化縣員林鎮74歲張姓男子45年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養」姪子,民國80年間才獲知自己名下有養子,經追問父親,原來父親為幫助入贅黃家的兄弟留下張姓血脈,擅自安排「借姓」,以他的名義認養姪子,但張某始終無法接受,向法院訴請確認收養無效,彰化地院昨天判決雙方收養關係不存在。 判決指出,民國5年國際牌維修站出生的張父有個兄弟入贅黃家,生下獨生子, 獨子婚後生下多名小孩,張父兄弟希望其中一個孫子能姓張,與張父討論後,決定禾聯服務站以張某夫婦名義收養一個小孩。 但張父卻未告知張某此事,民國55年底,他三洋家電服務站自行拿著張某夫妻的印鑑及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並於56年9月間將張某養子的戶口遷出,此期間,張某因家中大小事都由父親處理,對自己名下多出一個養子並不知情,直到民國80年間聽親友提起、追問父親才獲知此事,但不想違逆父執輩心願而隱忍下來。 張父在民國90國際牌服務站年過世後,張某就希望停止收養關係,雖然其「養子」表示願意放棄繼承權,卻未有實際行動,張某因此提起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從未共同生活,對彼此也很陌生,一開始就無收養合意,因此判決收養關係不存在。 針對此案,員林戶政事務所主任戴瑞文表示,收養關係的成立,除非是收養棄嬰或另有糾紛才須經法院裁決,若是雙方都同意的收養,只要出具同意書,就算本人沒到場還是可以辦理登記,本案中的養子很快就將戶口遷出,因此張某確實可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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