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實證論述範例一(遭竊)
範例:
日
元
庚 乙 丙 庚
辰 未 戌 辰
58 48 38 28 18 8
壬 辛 庚 己 戊 丁
辰 卯 寅 丑 子 亥
50
己
巳
乾造:民國29年農曆9月19日辰時生
論命原因: 遭小偷,伏吟、反吟。
格局與用神: 若論為普通格局, 則以財旺身弱取印比為喜用。
但本造另疑為從財格或化氣格。
已知:1. 本人在50歲己已年辛未月丙申日庚寅時遭小偷。
推論:1. 年月辰戌沖又双官合日, 本身有刑傷(事實在未上大運前, 腳已受傷)
2. 月干丙火傷官制官, 己年濕土生金使官殺復活, 辛卯大運運干辛又
合制丙火傷官。整個作案時間皆與官殺、傷官感應。假設己丑時小偷
進來, 命主可能會受傷, 有性命之憂, 此乃濕土生金之故。
3. 財旺身弱, 辛卯運丙辛合水, 卯未合, 應該財運不錯, 但是財運不錯,
並不代表不會發生壞的事情譬如遭竊或血光之災。
4. 壬申年須防同樣的事, 癸酉年有病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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