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
借貸將取得合法經營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周學東最近在“中英非銀行放貸人立法框架研討會”上透露,民間金融政策將作重大調整,即允許民間
借貸取得合法地位,進行陽光化經營。週學東說,新的貸款通則徵求意見稿基本已經形成,央行和銀監會正與國務院立法機構溝通,盡快上報國務院。民間金融正浮出水面,迎來明媚的春天!
新的貸款通則涉及多項重要內容:(1)承認民間
借貸的客觀存在,給予其合法地位並進行陽光化經營。 (2)把民間
借貸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借貸市場體系和金融制度有機組成部分之一,這個金融制度有三部分組成:一是金融機構貸款人,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等吸收存款並發放貸款的機構;二是由非金融機構放款人;三是民間
借貸。 (3)民間
借貸利率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內的予以司法保護,超出4倍的建議不界定為非法並逐漸向市場化方向發展。 (4)規範貸款業務的其他許多規定。
但是作為現代大商品經濟的私營經濟也必然包含與上述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形態相適應的
借貸資本形態。既然私營經濟的產業資本形態和商業資本形態都被肯定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合法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理所當然的以民間
借貸為主要代表的私營經濟的
借貸資本形態也應肯定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合法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今天對民間
借貸資本的承認晚了一點,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一些經濟學家提出允許民間“金融”合法存在並使它成為社會主義金融的補充形式以來,整整花了二十多年時間才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