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積極發展到今天,
未上市公司已經成為推動其飛速發展最活躍因素,但由於我國市場經濟秩序不健全,會計舞弊現像不斷出現,
未上市公司為了自身利益常常採用各種手段操縱利潤,致使證券市場上會計信息舞弊案件頻頻發生,舞弊與單位的財務會計活動相伴相隨,是主觀的故意行為,具有隱瞞性、欺騙性的特徵,其作弊手段五花八門。舞弊的存在,將帶來嚴重的危害,他在嚴重侵蝕國家財產的同時,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也起著破壞作用本文就是以此為出發點,剖析了
未上市公司會計舞弊的內在原因,並提出了相應對策,為後期
未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各
未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規則是一樣的,即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相互制衡,按既定規則和程序辦事,以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我國大多數
未上市公司是由原國有企業改製而來的,由於改制
未上市的時間比較短,公司受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依然比較嚴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
未上市 未上市 未上市
未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主要包括法律監督、國家監督、市場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外部監督檢查是製約會計舞弊的有利手段。但目前我國對
未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體系尚待完善,監督力度比較薄弱。
未上市從市場監督來看,正如前文所述,我國
未上市公司國有股比例過高,“一股獨大”的現像比較普遍,並且國有股又不流通,
未上市難以形成有效的市場監督機制,經營者難以感受到外在的壓力。加上
未上市公司行為的不規範、信息的不公開,使中小股東常常被悶在鼓裡,很難通過公開信息把握公司價值。
未上市無論是用手投票還是用“腳”投票,對公司的控制權不產生任何影響,經營者的利益也不會受到任何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