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障礙及其解決途徑的探討
簡要描述: 《
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障礙及其解決途徑的探討》作者:裴孝偉(託管部)
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問題一直是個重大而又敏感的問題,多年來由於
未上市公司特殊的身份和管轄權的爭議,
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一直處於灰色地帶,有時甚至可以說處於雷區。而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對
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自發的"地下"股權交易已是普遍現象,這種流轉由於缺乏統一的政策指導,滋生出很多問題,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未上市 未上市 未上市
未上市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稱為上市公司。相對於上市公司而言,
未上市公司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主要是為了區別上市公司而衍生出來的。因此,
未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股票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即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是否公開發行股票和股東數,
未上市股份公司又分為
未上市公眾股份公司(指公開發行股票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和股東數超過200人以上的
未上市股份公司,即業內所稱的201公司)和
未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
解決
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問題,一方面為大量
未上市公司提供了直接籌措資金的渠道,另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了投資退出和獲利的機會,促進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在現代化經濟活動中,生產要素都跟隨著資金流通,只有實現了貨幣資金的優化配置,才有可能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市場自身的選擇,使那些產業前景好,經營業績優良和具有發展潛力的
未上市公司更容易籌集所需的資金,從而使資金流入最能產生效益的行業和企業,達到促進資源優化的目的。同時也給那些申請到主板上市的企業提供一個孵化培育、監管輔導的場所,發揮搖籃的作用,提升上市公司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