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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法院之勝算 [打印本頁]

作者: 浮境    時間: 2013/5/25 03:36 PM     標題: 上法院之勝算

西元 2001 年 7 月 22 日 16 時 18 分  陰曆 90 年 6 月 2 日
┌─────────────────┐時日月年                    空 驛も桃 貴 羊
│ DESTINY命理網 電腦起卦 │      亡 馬 花 人 刃
│Destiny.xfiles.to│丙丙乙辛  午 申 卯 酉 午
└─────────────────┘               申戌未巳  未     亥
         離火三世卦:火水未濟      震木三世卦:雷風恆

【六獸】【伏  神】  【 本  卦 】       【 變  卦 】
 青龍        應兄弟———己巳火 ○ ——→庚戌土 子孫— —應妻財
 玄武         子孫— —己未土      庚申金 妻財— — 官鬼
 白虎         妻財———己酉金      庚午火 兄弟——— 子孫
 螣蛇 官鬼 己亥水 世兄弟— —戊午火 ╳ ——→辛酉金 妻財———世官鬼
 勾陳         子孫———戊辰土      辛亥水 官鬼——— 父母
 朱雀         父母— —戊寅木      辛丑土 子孫— — 妻財
作者: 浮境    時間: 2013/5/25 03:39 PM     標題: 回覆 #1 浮境 的文章

當初在罰單上填”not guilty”送出後, 一切得聽法院的安排了. 法院點名我先生出庭, 不出席的話就得罰雙倍!
只是我們不曉得到法院那裡還有3種選擇:
1. 接受審問. – 可能雙方要對質…
2. 找法官判決.
3. 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我先生覺得自己”not guilty”, 選擇直接找法官判決. 後來在排隊與其他人聊天, 一位”身經百戰”的小姐告訴他最好選擇”3—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因為選擇1&2可能會拖很久, 耗時未必有利…
所以結果: guilty, 罰美金10元. (原本是美金75元)


http://destiny.xfiles.to/ubbthre ... ics/25360#Post2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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