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集資、代購彩券 事先協議、事後提證 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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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29775441
時間:
2011/10/6 09:53 AM
標題:
集資、代購彩券 事先協議、事後提證 避免紛爭
涂姓台商因購買彩券,與原本經營彩券行的張姓夫婦成為好友,三年前涂男被公司派駐大陸,開始委託張姓夫婦簽注;之後夫婦經營的彩券行結束營業,涂男仍委託他們代購,每次都由涂男挑選號碼,再以簡訊或手機委託購買,也因此他習慣將簡訊內容保留,終於發揮作用。 戴副眼鏡、微禿的涂男表示,他曾委託張姓夫婦代購彩券中獎多次,但金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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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約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而他習慣挑選號碼,每組號碼會多簽幾次,不會每次換號碼,這樣也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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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記,沒想到這次竟中九億多元,還好他習慣保留簡訊,並把與張姓夫婦通話錄下來。 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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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七月二日晚上中頭獎時,他沒有被中獎喜悅衝昏頭,隨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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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錄下與張姓夫婦在電話中討論領獎時間、稅金、捐贈等事情,並將簡訊列印出來,避免獎金被吞占。 結果七月八日張姓夫婦前往中國信託銀行,領取獎金竟匯入妻子帳戶,而非他所傳真、傳簡訊提供的銀行帳戶,原本還準備要給張姓夫婦幾千萬元分紅,如今他確定夫婦心懷不軌,涉及侵占財產決定提告。 漢生彩券行老闆黃玉順表示,許多客人習慣集資買彩券,一般作法是買了彩券後再影印多張,並寫上集資者姓名及投資金額,最好每人保留一張,以免發生獎金擺不平或不認帳等糾紛,即使持彩券「落跑」,也有證據提告。 律師則建議最好事先立下分配協議,白字黑字書面立據,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協議內容要清楚明確,例如集資採購人數、姓名、出資金額、彩金分配比
作者:
lerobot321
時間:
2011/10/29 11:52 AM
好沒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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