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給所有已婚、未婚的年輕人-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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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ple
時間:
2005/5/30 06:20 PM
標題:
給所有已婚、未婚的年輕人-轉貼
撰文:孫越
提筆寫這封信,
已經離你們的新婚喜宴五、六個小時之後了。
你們知道嗎?我常常有機會為新人證婚,
也常常在婚禮中獻上我的叮嚀與祝福。
雖說語重心長,但是現場的喜鬧及吵雜的音響,
卻也將我殷切的交代沖淡了不少。
我最最要向你們小夫妻說的一句至要的話,
就是:「夫妻是一輩子的事」。
記得在那遙遠悠久的過去,
當時在這寶島上的年輕人都在唱著:
「我的家在大海的那一邊,
高梁高,流水長,一年的四季不一樣。」
在軍中的劇隊,
我認識了現在的孫媽媽──一個十八歲的小姑娘。
在排練演出而巡迴勞軍的日子裡,我們戀愛了。
一年兩年直到六年多之後,
在軍中伙伴的祝福下,我們終於訂下了婚期。
一九五八年正逢八七水災,
政府規定,若有喜慶宴客一切從簡,
不得超過四桌,否則,主管記過。
三個臭皮匠變成諸葛亮,同事們突發奇想,
將所有的桌子併成一個U字型的長桌,
非但不違反規定,而且還可使一百多位好友人人盡歡。
於是結婚當晚,大家都飽足而歸。
有人說:「婚姻是戀愛的墳墓」
可是我卻從不覺得婚後我們不再戀愛了。
看看時下,媒體常常報導:
某人與某人因意見不合而離異,
某人與某人又因個性太像而從此分手。
我和孫媽媽在個性上雖是南轅北轍,
但並未因此影響了我們婚姻生活中的相愛相依。
貧困時如此,小康亦復這般。
近年來,我常在演講時向那些已婚多年的聽眾問一個問題:
您們當中仍在與另一半戀愛的,請舉手。
多年中,
只有一次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
有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先生高興的立即將手舉得高的,
並且用另一隻手指著他旁邊的那位老太太,
當時我看見這位老婦人從臉上綻放出的笑容,
直到今天,仍然印象深刻。
孩子的出生,為我夫婦帶來更多的歡笑。當然,
也開始為這小生命編織著他的未來。
看著兩個孩子安穩的一年一年的成長,
我們夫婦也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中年。
我和孫媽媽自婚後就自然的養成了一種睡前在床上聊天的習慣,
在眾多的話中,我們津津樂道的還是我們的初戀時節。
連我們兒女也是百聽不厭。
一個有愛的婚姻真好,
不祇在你們少年夫妻的時候要有愛。步入婚姻以後,
我們更需要每日更新,以創新的愛滋潤培養我們愛的關係。
在「美好人生的摯愛與告別」這本書中寫著:
「愛情生活中最珍貴的不是性關係,
而是雙方在每一個方面的相互體貼與心心相印」。
在那段相去不遠的中年生活中,
我就發現彼此的那份相知相愛,
著實讓我工作、交往以及對人生的規畫上,
她成了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支柱。
孩子們:我真願意在你們夫婦新婚之初,
向你們贅述我和孫媽媽的戀愛史,
我要提醒的仍是那句老話
「夫妻是一輩子的事」。聖經上說: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
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在過去孫叔叔還未信耶穌的時候,
我也曾在婚姻上出過岔錯。還好,
在我腦海中時時都會想到那天,
那天的午后,
我和孫媽媽(當時的女朋友)在一幢咖啡屋的二樓,
我們雙方都感到可以談論婚嫁了,就在那時,
我萌生了一個念頭,
就是「如果我要結婚,就永不離婚!」。
過去的我,身體不好,常常在病中,是她,
讓我感受到一位女性的堅強與耐力。對孩子的教導上,
我們是身教重於言教。在角色的扮演上,她是嚴母,
我是慈父,因此,孩子有什麼問題,第一個知道的是我,
在我們決定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
我卻又見到她心思的周密與通情。
當我在六十五歲做了最後一次的捐血,
我知道我們都進入老年了。
我常想,生命如同時序的四季,春夏秋冬可以各展其美。
而人之所以為人,應當更有所望。有天夜裡,
我們夫妻仍是在床上聊天,
我說:「我們夫妻如此相愛,令許多朋友羨慕。
但是,總有一天,會有一個先走吧!」
孫媽媽毫不遲疑的就接著說:
「要走我先走。」她的語氣肯定。
我問她為什麼?她接著就說:
「你比我堅強,要是我先走了,
你會將後事處理得很好,
你可以依然與兒女們保持很好的關係,
你仍舊可以和老朋友交往,
你更可以安心的推動你的社會公益。」
我趕緊接著說:「誰先誰後,不是妳決定的,
那是上帝事。如果要是有一天我先走了呢?」
只見孫媽媽低下頭來哀傷的說著:
「孫越,要是你先走了,
我會每天哭,我要以淚洗面。要是你先走了,
我會每天不吃飯,因為我食不下嚥。要是你先走了,
我會每天不出門,我要足不出戶。要是你先走了,我會.....」
我趕快搶著說:「算啦!還是妳先走吧!」
你們不要笑,這是孫媽媽發出的訊號,說明她比我脆弱。
我須在我有生之年不斷的讓她清楚,夫妻是一輩子的事。
如今,我們仍快樂的過著充實的老年生活。
我們有規律正常的作息,
我們與親友們有著定時的交往,
與兒女們更因著共同的信仰,
讓我們凡事謝恩、凡事禱告。
真對不起,在你倆的新婚之際,
我冗長的敘說著我和孫媽媽的故事。
請允許我再說一次:夫妻是一輩子的事。
你們因愛而結合,愛就是一種責任。
你們的老朋友--孫越叔叔贈言。
作者:
Minna
時間:
2005/12/25 01:13 AM
標題:
愛是一種責任
好文章...
希望能有更多人來閱讀它
不僅閱讀,更能謹記在心...
我一直認同著「愛是一種責任」這句話
寧可人負我,亦不願我負人
只是這樣的我,這樣的年代
不知是幸還不幸...
作者:
妃
時間:
2006/1/16 08:37 AM
標題:
給所有未婚的人..
我不是想潑冷水..愛人與被愛都是一種幸福.責任....但結婚不是2個人的事.是2家庭的結合.我愛我老公就必須接受婆婆舊傳統的做法與理由.為了婆婆的無理必須將錢給大伯.為了婆婆必須將家賣了.以致現在租屋為家...........
作者:
楊志強
時間:
2006/2/7 12:59 AM
婚姻睇法---係兩唔同的個體連合---結婚請記著不要將任何事情公開----因為大家不知幾時會吵嘴到時會你曾經講過的事物嗯跟你算帳---------首要點要去識欣賞對方--------要有小朋友增加夫妻間多的話題----------這是人類神聖任務-------不要學現在新思想寧養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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