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各種提法故然很多,但是把
室內設計簡單地稱為“裝飾設計”是較為普通的。誠然,在
室內設計工作中含有裝飾設計的內容,但它又不完全是單純的裝飾問題。什麼叫“裝飾”?所謂“裝”也作“妝”,意為“裝點”,“飾”者意為美化、打扮之義,然而,欲深刻地理解
室內設計的含義,還需對世界動態、歷史背景、文化特色、技術水平、城市文脈、環境狀況、經濟條件、生活習俗、審美要求等因素做出綜合的分析,或許能夠掌握
室內設計的內涵和它應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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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基礎上重新考慮與探索
室內設計的創作路徑,也就會較為自然地在創作中納入多層次、多方位與多含義的構思境界及場所設計的新觀念。而觀念的更新變遷,不僅是建築師在設計過程中的決定因素,而且它又是促進
室內設計發展的核心因素。顯然這個矛盾解決了,其它問題:諸如空間組織、造型趣味、裝修格調與裝璜陳設等問題,就會順理成章而又合乎邏輯的易於解決的。應該說這是我國現代
室內設計面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但也應該看到
室內設計工作者,只要不迴避這個關鍵性的問題,高瞻世界第三次浪潮、信息時代所帶來的嶄新的風貌內涵,矚目於當代潮流的特徵,摒除陳腐的設計觀念,以銳利的與發展的眼光,對待傳統的中西方建築文化,精心提煉其中的精華,該意探求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當代室內創作。深信只要堅持不懈,會在創新的道路上越走越寬的。
在具體的創作過程中,
室內設計的創新,需要把握住其獨特性質。因為它不同於雕塑、繪畫等其它的造型藝術形式能再現生活,它只能運用自身的特殊手段,如:空間、體型、細部、色彩、質感等形成的綜合整體效果,表達出各種抽象的意味:宏偉、壯觀、粗放、秀麗、莊嚴、活潑、典雅等氣氛,絕不能反映其某種內容的具象。因為
室內設計的創作,其構思過程是受各種制約條件限定的,只能沿著一定的軌跡,運用形象的思維邏輯,創造出美的藝術形式。反之,若主觀的勉強要求
室內設計表達某些具體的帶有一定情節的具象內容的話,往往會出現異常庸俗不堪的後果。當然要體現具體的情節內容,完全可以通過雕塑、繪畫、壁掛等其他藝術形式來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