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位拜訪人次
Eternity 命理實證研究網


 
標題: 家暴案中案 兩幼女:母逼看活春宮
love29775441
江河
Rank: 6Rank: 6



UID 74181
精華 0
積分 4920
文章 207
閱讀權限 120
註冊 2011/8/11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1/8/31 03:45 PM  資料 文集 簡訊 
家暴案中案 兩幼女:母逼看活春宮

「不看就割掉妳們的耳朵!」新北市一位越南籍媽媽阿芳,涉嫌逼迫兩名幼女觀看她與情夫演活春宮三次,還恐嚇因害怕而閉眼的女兒,不看就要割掉耳朵與手指。案件之所以爆發,是阿嬤控告阿芳家暴,板院請小姊妹出庭作證時,卻意外透露此案。板橋地檢署昨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將阿芳起訴。 越籍媽媽阿芳(化名)約國際牌維修站九年前嫁到台灣,與丈夫林某生下六歲、八歲女兒。因阿芳對丈夫及婆婆家暴,家人不堪其擾,在九十八年間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 然而阿芳無視保護令,多次強行將小姊妹帶走,林家據此再向法院聲請通常禾聯服務站保護令。法院去年開庭審理,傳訊小姊妹出庭作證,法官問小姊妹「媽媽對阿嬤與爸爸的家暴情形」,小姊妹卻意外供出母親涉嫌逼迫她們觀看活春宮的過程。 小姊妹指出,去年過年期間,媽媽帶她們到不認識的叔叔家中,媽媽和叔叔在她們三洋家電服務站的面前發生性行為,當時她們嚇得閉上眼睛,但媽媽國際牌服務站卻逼她們一定要看,還對她們說:「不看的話就要割定妳們耳朵」、「不看的話就剪掉妳們的手指頭」。小姊妹說,她們怕說出來會被罵,才不敢告訴爸爸和阿嬤。 偵訊期間,阿芳強調沒有接獲保護令,才會將女兒帶走,對於女兒指控,阿芳矢口否認。但小姊妹說媽媽要他們兩個翻供,改說這些說詞都是阿嬤教的,檢方認為小姊妹說詞可信度較高,昨偵結依妨害自由,將阿芳起訴;阿芳違反保護令部分,檢方則給予不起訴處分。目前小姊妹已交由爸爸與阿嬤照顧。
頂部
 


當前時區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5 10:45 PM

    本论坛支付平台由支付宝提供
携手打造安全诚信的交易社区 Powered by Discuz! 5.0.0  ©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8278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聯繫我們 - Eternity 命理實證研究網 - Arch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