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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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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6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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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黃腔賠6千 老婆氣到離婚
職場上不要隨便開黃腔!一名黃姓女子指控,她跟楊姓男子合開卡拉OK店,楊某卻逼她陪酒,先說「不陪就算違約」,接著嗆「沒錢賠的話,就陪我睡」,她氣得提告,楊某喊冤表示,只是開玩笑說「賭債肉償」,但法官認定已達性騷擾程度,判賠6千元定讞,更慘的是,楊妻得知這件事後憤而離婚,楊某真的虧大了。 本案發生在98年12月,38歲黃女指控,她投資新北市一家卡拉OK,與楊某各佔4成股份,契約明定不得擅自解約,否則需付6萬元違約金,沒想到簽約後,楊某要她到店內工作,她看在可領月薪的份上允諾,但工作期間頻遭楊某言國際牌服務站語騷擾。 黃女指出,楊某曾以極討厭的口吻說「來!坐我腿上談」,後來到了耶誕節,楊某更進一步要求她當晚陪東元服務站酒,威脅說「不陪就算違約,如果沒錢賠也沒關係,就用陪睡來抵」;黃女強調,當時還有其他人在場,讓她非常難堪,決定離職,並向板橋地院提告,要求楊某應給付任職期間紅利、薪水及性騷擾精神賠償等合計20萬2千元。 楊某澄清沒說「陪睡來抵」 但39歲的楊某解釋說,黃女原從事婚友介紹工作,超愛唱歌且人面廣,他因而拿出20萬元開店,口頭約定黃女只要揪100組客人,就讓她佔4成股份,現場還備有4組小姐輪流陪唱,但開店後黃女只找來3個客人,還只買最低消費三洋家電服務站,合計才賺1500元,他只好找朋友及親戚來撐場,怎料黃女唱膩了拍拍屁股就走人,才要求給違約金,根本沒說「陪睡來抵」,只記得曾開玩笑說過「賭債肉償」,是黃女曲解他的意思。 一審簡易庭法官傳當時在場的王姓女子,她證稱楊曾以開玩笑口吻說「就陪我睡」,黃女聽了很不開心,認定楊某言語性騷擾,上訴後也遭合議庭駁回定讞。 至於黃女要求給薪及紅利,法官翻閱帳冊發現,該店當月盈餘只有2390元,連房租都不夠繳,且無證據顯示雙方為僱傭關係,這部分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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