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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信任美國301條款 買假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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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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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6 04:48 PM  資料 文集 簡訊 
信任美國301條款 買假貨無罪?

林姓女子留美十年返台,海關查出其行李中七十多件新舊名牌衣物與包包是仿冒品,檢方認定林女企圖在台販售仿冒品,依違反商標法起訴,但法官認為,美國動輒以「三○一」條款制裁他國,一般人在美國購物,均會認為名牌是真的,因此判決林女無罪。 國際牌服務站 法院調查,家境不錯的林姓女子到美國留學十年未曾返台,二○○八年底回國,並把陸續購買的衣物及皮包打包成十箱行李寄回,報關時註明是「二手個人物品、舊書、服飾及鞋子等」。 基隆關稅局檢查時發現名牌衣物數量不少,懷疑林女企圖奇異服務站在台販售仿冒品,經通知「BUR三洋服務站BERRY國際牌維修站」、「GUCCI」、「LV」、「CHANEL」在台代理鑑識人員到場查扣七十東芝服務站九件仿冒衣服與皮包,另外十一件衣物包包則是真品。 林姓女子則稱,這些衣物及皮包,有些已用過,有些是預買要送給親友的,若知是仿冒品才不會買來送別人,她還提出單據證明自己購買的是真品。但檢察官並不採信,依違反商標法罪嫌將林女起訴。 但法官認為,名牌廠商多在商品細微處設計防偽標識,有關鑑定真偽的方法屬商業機密,民眾也無從知悉;另外,美國動輒以「三○一」條款制裁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周的貿易夥伴,消費者在美購買精品自當信賴精品是真貨,林女既非「明知」仿冒品,也非為販賣而輸入,因此判決無罪。 當時幫林女報關的林姓報關業者指出,當時林女不知竟會觸法當場嚇哭,還問說「台灣怎麼變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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