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原則同意
未上市公司分拆
未上市的投資策略
近日證監會在創業板發行監管業務情況溝通會上對境內
未上市公司創業板分 拆
未上市做了表述,對比在第67 號文“關於規範境內
未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
外
未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其內容中對企業要求一致,但是在表述上更為嚴 謹詳細,並且對不同情況做了分類。
分拆
未上市的意義
未上市 未上市 未上市
對於分拆
未上市的積極意義,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兩點,首先對於母公司而言, 分拆
未上市將獲得一次性的投資收益,其次由於創業板與主板在估值上的巨大
差異,使得母公司可以獲得再次溢價的能力。對於分拆
未上市的風險而言,融 資平台數量的增加使得母公司可以更加輕易的獲得融資渠道,同時剝離本身
具高成長性的子公司對於原有
未上市公司未來盈利也具有一定影響。
分拆
未上市的投資策略
由於分拆子公司創業板
未上市,我們認為在篩選過程中應側重於
未上市公司其子 公司所具有的高科技自主創新屬性,因此對醫藥生物,信息設備服務,電子
元器件行業等具有較大創新能力的行業公司進行選擇,同時也對具有高校系 傳統以及高科技園區孵化器經營模式的企業有所注意。
創業板原則同意
未上市公司分拆
未上市的投資策略
近日證監會在創業板發行監管業務情況溝通會上對境內
未上市公司創業板分拆
未上市做了表述, 對比在第67 號文“關於規範境內
未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
未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其內容中
對企業要求一致,但是在表述上更為嚴謹詳細,並且對不同情況做了分類。
類型一:申請時,境內
未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通過其他公司間接控股
1、
未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投向未用於發行人業務; 2、
未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3、發行人與
未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且控股股東出具了未來不從事同業競爭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