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傻"字測一件事
在6月25號晚上11點20分鐘的時候撞車了,當時是駕車回去工作,突然那輪車沒有做指示燈之下轉左了,我停不住,向前撞了,我整個人飛了出去,之後前邊那兩個人,一男一女,坐著車上,什麼事都沒有,兒我右手整隻手都很傷,之後我已經SAY SORRY 很多句了, 之後他一下車就叫我給500元(MOP),當時我說身上沒錢,他說叫交通警察來,那唯有叫交通警察來,之後交通警察說是我撞人後尾,我要賠錢,他說最好就跟他和解,他一開口又說800(MOP),之後又說500(MOP),唉~那我沒錢在身上,最後說了7月2號賠給他。到了那天我賠給他都是錢幣,他又說不要錢幣,現在又催促我賠錢,說再不賠就法庭上見。<br /><br />
警察說明和解他們是不干涉的金錢上的事情,最後的結果是和解,那現在我想不賠給他們,能夠就這樣不賠給他嗎?<br /><br />
請居士指點。
[ 本文最後由 Michael 於 2012/7/6 11:5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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