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人是如何取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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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國人的姓 名有一些不同點。
首先,中國人是姓在前,名在後;而西方人則是名在前,姓在後。
日本人、 朝鮮人、越南人同中國人一樣,也是姓在前,名在後。
在歐洲,則只匈牙利人是 姓在前,名在後,
日本人的姓大多是兩個字,像中國人的複姓。
如田中、宇野、 鈴木、福田、吉田、宮本等。有時還有三個字的姓,如“二階堂”等。
在正式場 合應把姓和名分開寫。
另外,日本人的姓名漢字書寫,但讀音則完全不同。
而 且,同樣一個漢字在不同的姓名中讀法也常不一樣,要特別注意。
如“山本”讀 作“亞瑪摩投(中文拼音為yamamoutou)”,“鈴本”讀作“斯茲基(中文拼音 為siziki)”。
西方人是在前,姓在後。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
俄羅斯 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但也有時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別是在正式檔中。
有些國家的人,姓名很長,分三節或四節。
英、美人士姓名,
第一節是本人的正 式名字(教名),最後一節為姓,中間一節是母親的姓或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名 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
例如,
約翰·斯圖爾特·史密斯 (John Stuart Smith)即為姓史密斯,名約翰。
俄羅斯人的姓名其第二節為父 名,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
即姓伊萬諾夫,名伊萬,而伊萬諾維奇為父 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為祖父名。
例如,
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 薩爾·阿卜杜拉·拉赫曼·沙特(Faisal ibn Abdul Rahmamal Saud),即為姓 沙特,名費薩爾,而阿卜杜拉·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拉·拉赫曼為祖父名。
從 以上可以看出,對於這些國家的人來說,最主要的是記住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最 後一節的姓,平時稱呼,中間的其餘部分可以從略。
西班牙人的姓名排列略有不同。其父姓在倒數第二節,而最後一節為母姓。
在簡稱時,多用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倒數第二節的父姓。
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國人姓名的第二個不點是有關婦女的。
中國婦女結婚後,
其姓名不變,過去有的婦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現在這種習慣已經沒 有了。
在西方,婦結婚後,
則把父姓改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
例如,一個 叫瑪麗·鐘斯的姑娘,嫁給了約翰·史密斯先生,那麼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 稱做瑪麗·史密斯太太。對於同她沒有深交的人來說,也可稱她為約翰·史密斯 太太。
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
在美國,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 理為了保持演員的知名度,不願她們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對她們的婚事秘而不 宣。另外,女作家常使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西方人姓名與中國人姓名的第三個不同點是,
中國人力求晚輩的名字與長輩 的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孫的名字有時完全相同。
英國前首相邱吉爾, 其父親名藍道夫,他的一個兒子也叫藍道夫,祖孫同名。美國前總統佛蘭克林· 羅斯福,他的兒子也叫佛蘭克林·羅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為兒子取了與自 己相同的名字。
人們為區別清楚,只好在稱呼他們的兒子時,冠一個“小”字 (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後),即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還有的人喜歡 沿用歷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
在美國,不少人給孩子取名華盛頓、林肯、富 蘭克林、羅斯福等。 關於西方人的姓氏,還有一點應當提到。中國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視為 血緣關係、傳統接代的最重要的標誌。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廟。可是, 古代英國人卻只有名而沒有姓。
從10世紀開始,即相當於中國唐朝末年,才有一 部分貴族以封地為姓。以後別的貴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們,為自己選擇姓 氏。自11世紀到16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基督教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 普遍使用。這樣,前後用了大約5000年時間,英國人才算都有了姓。 在英國,最普遍的是以職業為姓。例如,古代的鐵匠為居民製作、修理家 具、釘換馬掌,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行業。於是,史密斯(Smith鐵匠)就成了這 樣人家的姓。
其他如泰勒(Tailor裁縫),庫珀(Cooper制桶工),巴伯 (Barber理髮師),貝克(Baker麵包師),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 (Clerk辦事員或書記員),庫克(Cook廚師)等,也都是這樣形成的。
還有一些姓,原是父親的名字,加一個“遜”字(son),意為某人的“兒 子”,就成這一家後代的姓。例如,湯瑪斯(Thomas)的後代姓托馬森 (Thomason),或湯姆森(Thomson);傑克(Jack)的後代姓傑克遜 (Jackson);威爾(Will)有後人姓威爾遜(Wilson);威廉(William)的後 代威廉森(Williams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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